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沙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2025/3/6 11:39:47
长文联发〔2025〕1号
关于开展2025年度
长沙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,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唱响时代主旋律,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,根据《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长文联联〔2021〕1号),现就2025年度长沙市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,应为长沙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单位和机构,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资质,法人治理结构完善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;以自然人为申报主体的,应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在长沙市工作、生活、学习两年以上(截止2024年12月31日)。
2、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,无法律纠纷,无知识产权(版权)争议。
3、申报项目是正在进行、接近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,项目申报时完成进度应在50%以上,能够在2025年11月10日之前结项。
4、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
5、长沙市第二批文艺名家工作室的领衔人不参加申报。
6、2021年以来,累计2次以上(含2次)获得扶持的机构和个人,本年度不再申报。
7、近三年内有受扶持项目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,本年度不参与申报。
8、长沙市文联机关及二级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不参与申报。
二、扶持范围
项目扶持面向文学(网络文学)、戏剧、曲艺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书法篆刻、摄影、民间文艺、创新创意(包括微电影、短视频等新文艺业态)等领域,根据成果呈现方式,分为文学类(网络文学)、演播类(含戏剧、曲艺、音乐、舞蹈、创新创意等)、展览类(含美术、书法篆刻、摄影、民间文艺等)三大类。
根据艺术门类的不同,以及项目投入规模、原创性、影响力等因素拟定扶持额度,扶持额度为2-10万元。
项目扶持资金仅用于项目策划执行,不得用于发放奖金,用于发放作品创作补助的比例不超过30%。设置有评选环节的项目,须制定评选办法,并对评选结果、评委名单进行公示。
三、项目类型
(一)重大主题项目
紧扣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”,锚定“三高四新”美好蓝图,助力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,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,推进“文化和旅游”“文化和科技”深度融合,聚焦历史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现代文化三张“文化名片”,全国首批国际传播重点基地城市等主题,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、重点工程、重要成果,展现乡村振兴、基层社会治理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开展的革命历史题材、现实题材,科技创新等题材的原创项目。
项目主创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,有一定的创作成果,在省内外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。项目展现内容必须是与主题一致的原创作品,项目申报资料与实际执行内容一致。
聚焦重大主题项目原则上以机构为主体申报。评选数量不超过25个,每个项目补助2-10万元。
(二)中青年艺术家项目
中青年艺术家创作项目主要面向55岁以下、活跃在创作一线、具有较高艺术创作水平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,所正在进行且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个人重要创作项目。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、组织推荐,由省市相关文艺家协会或区县(市)委宣传部、文联进行推荐,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。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:
1、为相应艺术门类国家级协会会员;
2、为省级以上“四个一批”人才、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、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;
3、为湖南省“三百工程”文艺人才、长沙市文化领军人物等;
4、获得过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重大文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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