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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沙市美术家协会章程修改意见的说明

[日期:2012-07-06] 来源:长沙市美术家协会  作者: [字体: ]

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代表、各位来宾:
我受长沙市美术家协会第八届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的委托,向大会作关于长沙市美术家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。

一、长沙市美术家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订下发的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件》制定协会章程,均为统一格式。

二、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件》依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。

三、根据近年来,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中央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,拟于章程的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三条加入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响应党中央‘文化强国’的伟大号召;致力将我市打造成国际文化名城”等内容,即将该条款增改为:本团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文艺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执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坚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响应党中央“文化强国”的伟大号召,充分发场民主,团结和组织我市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进行创作活动,努力繁荣和发燕尾服社会主义美术事业,致力将我市打造成国际文化名城,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在上述活动中遵守宪法,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,及社会道德风尚。

四、其它各条款经大会筹备小组认真研究,认为守全和符合目前美协的动作状态,为体现协会历届理事会的一致性延续性决定不予更改。
我的说明完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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